| 办事流程: |
| 按省医保中心每年第四季度对次年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 |
| 所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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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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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1.参保单位:参加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须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须以单位作为整体参保,省医保中心不受理个人参保。凡是参加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省医保中心将以该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基数征收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应由单位缴费。新参加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单位新增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参加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属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且缴费的单位不参加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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