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流程: |
| 省医保中心受理单位参保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参保。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申请,书面告之其理由。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提供《四川省省本级参保单位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系统》软件,由参保单位录入本单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并报省医保中心,经审核无误后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应收台账,由省医保中心发给医疗保险证、卡。 |
| 所需资料: |
| 填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申请登记表》,并附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表中的《劳动情况》年报(劳年基102表)复印件一份;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名册及相对应的年工资和退休金申报盘一张(按规定格式)。 |
| 经办时限: |
| 5个工作日 |
| 备 注: |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是法定的社会保险。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医[2000]27号)规定:凡驻地在成都市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六城区)范围内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必须按单位成建制参加省本级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