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住院费用支付标准
根据参保项目的不同,住院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共同支付,支付标准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
(
住院总费用
-
自费费用
-20%
的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诊疗项目费用
-
起付线费用
)
×
(75%+
实足周岁×
0.2%)
,其中起付线:一级医院
400
元,二级医院
650
元,三级医院
970
元,一年内多次住二级或三级医院时起付线逐次降低
80
元。封顶线:年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
3.5
万元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每次住院发生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内的费用,扣除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其自负部分
(
不含自费
)
,
50
岁以下给付
70
%,
50
岁及以上给付
90%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时,其超过部分,在扣除自费部分后给付
90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给付不超过
20
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
)每次住院发生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内的费用,扣除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其自负部分
(
不含自费
)
,
50
岁以下给付
70%
,
50
岁及以上给付
90%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时,其超过部分在扣除自费部分后给付
90%
;(
2
)每次住院费用
(
不含自费
)
按上述办法给付后,
60
岁以下人员报销比例不足
80%
,
60
岁至
70
岁人员报销比例不足
85
%,
70
岁及以上人员报销比例不足
90
%的,分别予以补足。
二、住院入院程序
住院入院时需要出示医保卡、医保证、身份证。没有医疗保险磁卡的凭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住院。
在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时先用医保卡刷卡确认身份,然后在医院入院处出示医疗保险证,定点医院才能按照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记账。
医保证由医院入院处暂存。
预缴住院费用总额的
30%
作为预收款,用于支付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出院时多退少补。
三、住院费用报销
采用医院一单结算制进行结算。出院时,医院按照个人应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计算统筹基金、住院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合计支付的费用,由省医保中心一并支付给医院,个人只需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结算过程如下:
1
.所住医院提供住院费用逐日清单。
2
.病人或其家属仔细审查逐日住院费用清单。确认无误在清单上签字。
3
.医院利用省级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提供的住院费用结算软件自动产生个人负担费用。
4
.缴纳个人负担费用,在《四川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表》上签字,并收回医疗保险证后,就可以出院。
四、住院费用结算需要注意的问题
为了你的个人利益不受损失,在结算住院费用时特别注意:
1
.省医保中心不针对单位和个人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事宜。
2
.一定要在出院后
4
个工作日内到医院结算费用。
3
.一定要仔细审查住院费用清单,一旦发现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向住院科室或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提出,也可以向省医疗保险中心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