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9.5%缴纳,一年缴一次。因破产、改制、减员、机构改革等原因与国有或集体单位(包括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断劳动关系实现再就业的职工,成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人员的,在办理退休以前,应连续缴纳医保费,级至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止停缴,停缴后本人仍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直到死亡。办退休手续以前未缴或中断缴的,必须按规定补缴(包括利息和滞纳金)后,才能在退休以后不再缴费,仍享受医保待遇。不属上述情况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继续按年缴,一直缴足15年就不缴了;也可以一次性缴足15年,一次性缴的计算公式为:缴费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9.5%×缴费年限×[(1+7%)缴费年限的次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