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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险跨年(2004年度-2005年度)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川劳社医中心函[2004]33号
2005-03-16
省级各有关参保单位、各定点医院: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简化报销手续,维护参保职工权益,现将四川省医保中心<<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险跨年(2004年度-2005年度)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医中心函[2004]32号第一条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省本级医疗保险不再对跨年度住院病人进行年终结算。凡需跨年度住院结算的省本级参保人员,可继续进行治疗,医院不得要求病人结算,更不能要求病人办理出院手续,再办理入院手续后才进行治疗。若病人自动要求按年度进行结算(要求病人签字认可),医院可为其进行结算。其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和起付线按2004年和2005年分别计算。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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