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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本级2005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川劳社医中心函[2005]2号
2005-03-16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参保职工及时享受到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现就2005年度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省本级职工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川劳社医[2001]24号)的规定,参加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应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对降低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费负担起了重要作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的具体措施,除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外,各参保单位都应为参保职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2005年度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缴费打单时间为2005年1月24日至2月20日,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25日(以银行转讫为准),逾期缴费的按川劳社医[2001]24号文规定需从其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以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本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属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解决。
三、缴纳了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住院在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和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应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四、各参保单位办理以上相关缴费时,其人数以2005年第一季度本单位参保职工人数作为缴费打单的基数。
五、缴费开户银行、户名、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工行盐市口支行,户名: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账号:4402902009024990044。
请各单位按时到省医保中心打缴费单,然后办理银行转账。
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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