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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公务员普通门诊扣减额度可用个人账户刷卡金额冲抵的通知
川劳社医中心函[2006]6号
2006-03-14
省本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36号)和《关于省级机关退休公务员普通门诊购药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5〕76号)规定精神,为了方便退休公务员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经研究,并报经省劳动保障厅同意,对普通门诊扣减额度采取刷卡金额冲抵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休公务员在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时,可以用定点医院、药店出具的刷卡收据金额,冲抵公务员普通门诊抵扣额度。冲抵标准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即一个自然年度内500元,冲抵额累计计算。
二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账户刷卡费用额度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不纳入退休公务员普通门诊费用抵扣额度的冲抵。
三、为了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超过500元额度的个人账户刷卡费用收据(含累计计算额度)不予退还。
请各参保单位接此通知后,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在本单位参保退休公务员中传达。
二00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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