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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http://www.scjk.net  四川健康网    08-05-07   本文已浏览: 【字体: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川大华西医院、华西附二院:

  手足口病 (HFMD)是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之一,多发生于5岁以下的婴幼儿,可引起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溃疡,个别患者可引起心肌炎、肺水肿、无菌性脑膜脑炎等致命性并发症。今年三月以来,安徽省阜阳市暴发手足口病(儿童感染肠道病毒EV71)疫情,发病1000余人,死亡20人。我省今年有手足口病散在病例,较去年增加,无死亡,但有手足口病暴发疫情报告。

  目前我国尚未将手足口病列入法定传染病管理,为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进一步加强我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和诊治

  (一)根据病例临床特征,结合流行病学史,对手足口病病例进行临床诊断。
临床特征:急性起病,发热;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疱疹,米粒大小,疼痛明显;手掌或脚掌部出现米粒大小疱疹,臀部或膝盖偶可受累。疱疹周围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部分患儿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头疼等症状。该病为自限性疾病,多数预后良好,不留后遗症。极少数患儿可引起脑膜炎、脑炎、心肌炎、弛缓性麻痹、肺水肿等严重并发症。

  了解流行病学接触史有助于病例诊断,包括:当地幼托机构或学校有类似疫情,或病例与类似患者有接触史等。发病对象以学龄前儿童为主。

  (二)轻症病例以门诊对症治疗为主。对重症病例(出现神经症状或心血管症状等)应收住院,重点救治。

  (三)强化医院感染控制工作,避免院内交叉感染。医院要落实预诊制度,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重点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二、开展疫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疫情流行动态

  (一)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深入医疗机构及时了解疫情,并鼓励医疗机构主动报告疫情。各地要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开展病例的网络报告。

  (二)要注意区别手足口病与病毒性脑炎,开展病毒性脑炎等相关疾病的监测与调查,确保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的准确性。

  (三)手足口病流行地区要在托幼机构及小学加强晨检工作,及时发现病例。发现患有疱疹的患儿,应立即动员家长对其进行家庭隔离治疗,直至病愈方可返校。

  (四)托幼机构应每日对玩具、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减少间接接触传播。

  (五)加强食品与环境卫生监督工作,减少手足口病经食品及公共场所传播。

  (六)对新发病人应及时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诊断。
 
    三、开展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在托幼机构、中小学、医院等场所,开展饭前便后洗手、促进房间通风等相关内容的健康教育;印刷相关宣传品,对群众进行健康知识普及,倡导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建议家长尽量少让孩子到拥挤公共场所,减少被感染机会。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及时就诊,及时隔离。
 
    四、做好专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各地要对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手足口病防治技术培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法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诊断、培训和防控按卫生部《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试行)》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手足口病防控指南(试行)》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试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试行)


    一、病例概况

    手足口病病例主要表现为 :起病急,早期表现主要为发热,部分伴有手、足、口腔部位疹、咳嗽、呕吐等。部分病例病情进展快,临床表现多样,在短期内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心力衰竭等多器官功能损伤,可在数小时内死亡。部分死亡病例尸检标本病理检查显示,病人出现脑水肿、脑疝、肺淤血、肺水肿及肺出血、全身淋巴组织增生、异常和其他脏器为非特异性改变(淤血,出血)等病理改变。

    二、临床表现

    (一 )疑似病例

    年龄 5周岁以下,近3天内有发热病史,并有以下任意两项表现者:

    1、有咳嗽、呕吐等症状 ;
    2、出现精神差、易激惹、肢体无力及抽搐等神经系统表现 ;
    3、手、足、口腔、肛周疱疹或溃疡 ;
    4、胸片异常 ;
    5、有上述类似病例接触史。

    (二 )重症病例

    疑似病例伴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

    1.持续高热不退 ;
    2.肌无力、肢体抖动、抽搐等加重 ,意识障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脑膜刺激征阳性;
    3.面色苍白、心率增快、末梢循环不良、血压异常 ;
    4.呼吸困难或节律不整、紫绀 ,肺部湿罗音增多或出现肺实变体征;
    5.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 (>15×10 9/L)或显著降低(<2×10 9/L);
    6.血糖明显升高 (>9 mmol/L);
    7.胸片异常在短期内明显加重。

    三、临床处理参考意见

     ()疑似病例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需留观 :

    (1)外周血 WBC计数增高或降低;
    (2)手、足、口腔、肛周疱疹或溃疡 ,且病程在4天之内;
    (3)发热持续 2天以上不退。

    2、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尤其是脑、肺、心等重要脏器功能;
    3、每天复查血常规 ,必要时复查胸片;
    4、根据病情给予针对性的治疗 ;
    5、留观期间出现符合重症病例条件之一者 ,应依照重症病例处理。

    (二 )重症病例

    1、凡符合重症病例条件者 ,应立即转诊至儿童专科医院或者具有儿科、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以上医院治疗;

    2、辅助检查 :

    (1)入院后进行血、尿、便常规 ,血生化、血糖、凝血三项及D-二聚体、心肌酶、C反应蛋白、动脉血气,心电图、胸片检查(有条件者尽可能行胸部CT检查)。根据病情变化随时复查;
    (2)对有神经系统表现者 ,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及早进行脑脊液检查和脑、脊髓磁共振检查。

    3、治疗原则 :

    (1)接触者应注意消毒隔离 ,避免交叉感染;
    (2)密切监测病情变化 ,尤其是脑、肺、心等重要脏器功能;危重病人特别注意监测血压、血气分析、血糖及胸片;
    (3)加强对症支持治疗 ,做好口腔护理;
    (4)注意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对重要脏器的保护 ;
    (5)有颅内压增高者可给予甘露醇等脱水治疗 ,重症病例可酌情给予甲基泼尼松龙、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等药物;
    (6)出现低氧血症、呼吸困难等呼吸衰竭征象者 ,宜及早进行机械通气治疗;
    (7)维持血压稳定 ,必要时适当给予血管活性药物;

其他重症处理 :如出现DIC、肺水肿、心力衰竭等,应给予相应处理

编辑:admin 来源:四川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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